68岁老人养老院摔断腿 发生意外养老院难脱干系
5月12日上午,在沧州经商的王先生接到母亲所在养老院的电话,称其老母亲腿部出现浮肿,待王先生将母亲送到医院拍片检查,才发现老人为右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王先生和家人质疑养老院管理不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养老院却称协议书上已注明“乙方一切意外与甲方无关”,因此自己没有过错。 事实:六旬老人养老院里摔断腿 王先生家在外地,几年前来到沧州经营服装生意,由于工作忙,无暇照顾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便于2012年7月8日将母亲送到了沧州市区一家养老院全天候托管。 5月12日上午9时40分左右,王先生正在卸货时,突然接到养老院刘院长打来的电话,称他68岁的老母亲上厕所时,不小心扭伤了,现在小腿有些浮肿。待王先生卸完货赶到养老院时,发现老人的右小腿及右脚已经肿胀得非常厉害。 待王先生将母亲送到医院拍片检查后,发现老人是右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我问刘院长母亲到底是怎么伤着的,刘院长告诉我,说我母亲是走路时双腿不小心盘在一起扭伤的。”王先生说,因为母亲伤势非常严重,所以他对刘院长的解释表示怀疑。 院方:双方协议免责并无过错 5月15日,记者跟随王先生及家人来到出事养老院,一位姓王的院长进行了接待。 王院长叫来当天照顾王先生母亲的服务员介绍情况,据服务员说,当时她搀扶着王先生的母亲和另外一位老太太上厕所,她在帮助那位老太太提裤子时,王先生的母亲抢先出了门。“老人当时走着走着两条腿盘在了一块,眼看要摔倒,我赶紧从后面抱住了她,但不知为什么腿后来就肿了。” 王先生和家人要求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对方答应了。在监控画面上,记者看到,5月12日上午8时51分20秒,王先生的母亲跟随一名服务员从厕所出来后,51分23秒摔倒在地,随后服务员将老人搀扶进了房间。而在老人摔倒前几分钟,有服务人员正在拖地。 王先生和家人认为母亲摔伤和养老院管理不善有关,对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王院长表示,入院时双方都签有协议,上面有规定“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或因病因老去世,不属甲方责任。”王院长表示,来到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有精神或身体上的疾病,即使养老院再尽心尽力,也不可能万无一失。因此,在王先生母亲受伤这件事上,她认为院方没有责任。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刘院长,对于王先生的赔偿要求,她表示正在住院,没精力考虑。 律师:发生意外养老院难脱干系 在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骨科病房,记者也见到了王先生的母亲,老人正躺在病床上输液。因为炎症严重老人还不能实施手术,她的腿部和脚部不仅肿胀,皮肤上还出现了许多水泡和血印。“母亲受伤以后,养老院的态度让我不能接受。为了照顾母亲,我姐姐和弟弟也从外地赶来,看着母亲这么受罪我们别提多难受了。”王先生说。 对于养老院提到的那份免责协议,记者也咨询了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律师皮德智,他表示老人出现意外,养老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养老院免除自己责任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老人在养老院因为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受伤,养老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皮德智说。 5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反映的这家养老院属于私营性质,他会将老人受伤的情况上报给主管领导,进行调查核实。(记者 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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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院,老人,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