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流浪女被医院遗弃身亡案一审宣判
安国流浪女被医院遗弃身亡案一审宣判 张运兴等5人被定故意杀人罪 5名被告人将一名受伤流浪女抛弃,致其死亡,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今天(10月25日),曲阳县法院对“安国流浪女遭医院遗弃身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安国市中医院原副院长张运兴等5名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7日晚上,安国市中医院救护车司机王华将一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流浪女接至该医院诊治后,电话请示副院长张运兴。张运兴表示将伤者送回事故现场,并联系了张俊民的个体救护车。当晚10时左右,在王华的指使下,张俊民与安国市中医院保安张跃朋、吕洋开张俊民的个体救护车将该女拉至博野县境内,抛弃在一片树林空地上。7月28日该女被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该女符合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华、张运兴、张俊民、张跃朋、吕洋明知将受伤的流浪女子抛弃可能造成其死亡,而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多处受伤,其死因是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五被告人不积极施救将被害人抛弃,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故本案属犯罪情节较轻。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4年,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运兴、张俊民、张跃朋、吕洋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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