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聘任1000名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聘任1000名大气污染治理义务监督员,以充分发挥群众在环保工作中的监管作用,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聘任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此次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就近原则和自愿的原则,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义务监督员聘任工作,并以此培养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良好局面。 全市将共聘任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1000名。其中,市内五区各聘任35名;高新区30名、正定新区20名、循环化工园区10名;17个县(市)各聘任45名。 《方案》规定,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拥有的权利是:将受邀参加大气办组织的培训、督查活动,列席有关会议;监督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环境污染纠纷;查询所提供的举报线索的办理结果;申请获准或受邀参与重大环境案件行政处罚听证和重大环境立法决策听证;通过大气办提供的快速通道,反映环境污染问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和监督对环境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基本义务是: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大气办安排的各项特邀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环境利益,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 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将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导下,行使环境监督职权,主要履行以下五项职责: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监督并报告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加强对我市100家公开承诺企业的监督;认真学习环保政策法规,积极了解所在区域环境保护情况,尽快掌握环保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政府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向群众宣传环保工作成果,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 根据《方案》,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工作属于环保公益事业,无报酬;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将根据本人意愿,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继续接受聘任。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