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民代表: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立法
“医务人员如长期困扰于医疗纠纷,既不利于对患者的抢救治疗,又不利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省人大代表、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国义民建议,推进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国义民代表建议,公立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保费从业务收入中提取,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务人员保费原则上由医院或医务人员个人负担;患者自愿投保医疗意外保险,缴纳保费并享受被给付权利。保险机构出资委托医疗专家、法学专家、公安部门、法院组成医疗纠纷应急调处机构,专家从全省相关专业专家库而非本地随机抽取,坚持中立,合法公正地独立进行医疗责任争议的调查、责任认定、调解、处理、诉讼及防范指导工作。纠纷所有赔付由保险公司按条款给付,不允许医院私自进行赔付。给付款由保险公司负担,和医院无关,以维护医疗责任认定的公正性。 |
关键词:代表,医疗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