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

河北省增补部分药品最高限价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02 07:35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日(1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增补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自2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所列价格为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在我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单独定价药品增补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仅限标明的生产企业执行。属于国家定价的不同药品组合的复合包装品种,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剂型规格的各品种最高零售价格之和。

  另外,氨基葡萄糖、辣椒碱软膏(乳膏)、沙丁胺醇溶液剂等国家未公布价格的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继续按我省现行中标零售价格执行,不作调整。同时,取消冀价管〔2011〕10号附表中序号为1466、1467、1468的可乐定透皮贴剂价格。具体增补药品请见河北省物价局网站。

  据悉,该通知规定价格适用于省内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各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我省各级医疗机构销售表列药品,现行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要降下来,低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不能提高。(记者 宗苗淼)

关键词:药品,价格,零售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曹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