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11.24”沉船事件善后处置正在积极进行中
河北昌黎海域“11.24”沉船事件善后处置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2012年11月24日,河北省昌黎县海域发生一起沉船事件,造成4名船员死亡。事发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搜救及善后处置协调工作。截止2012年12月11日,已与3名遇难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因赔偿金额问题尚未达成协议的1名遇难船员家属的协调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11月24日,船号为“冀昌养04434”的渔船在正常天气(2012年11月24日秦皇岛海洋气象预报风力小于3级,适合正常作业)下出海收获扇贝。下午15时左右,该船船长向船东报告遇险后,在昌黎县新开口渔港口门正东6.7海里处失踪。船东立即自行组织搜救,并于18时19分向昌黎县水产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昌黎县水产局即向昌黎县政府及河北省、秦皇岛市渔港监督处及海上搜救中心上报,同时启动了应急预案。接报后,秦皇岛市委、市政府,昌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搜救工作。在秦皇岛市搜救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全市先后组织了52艘次渔船投入搜救工作。经过连续7天的搜救,截止到11月30日未发现失踪船员。考虑到失踪船员已无生还可能,海上搜救行动停止。 搜救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昌黎县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经查,该船船东名叫聂玉桥,船上4人分别为河南籍船长武涛、船员张猛生、张奇,山东籍船员高连其。该船于2012年6月19日在新开口渔港进行了船舶检验,船体及主机均检验合格。事发当日,该船船体状况良好,导航、救生等设备配备齐全,属适航状态。事发后,该县水产部门立即将该船的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暂扣。昌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督导协调船东与遇难船员家属进行沟通联系、依法依规协商赔偿事宜,力争使事故处置得到妥善解决。 |
关键词:昌黎县,海域,沉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