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搬砖还贷”有隐忧
重庆某高校大学生杨某在大一时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去年,杨某通过信用卡分期购买了一台iPhone4,虽然每月只需还400元钱,但由于他花钱没节制,经常会借钱,无奈之下只好到工地上搬砖。(1日《重庆晨报》) 杨某靠卖苦力还信用卡,这是诚信的表现,值得肯定,可这一事件应引发我们深层次的思考。虽然很多大学生都已年满十八周岁,需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但大部分大学生不但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更没有树立成熟的理财观。 在信用卡和“奢侈品”的诱惑下,诸多大学生没仔细考量信用卡的条款,草率地签字办卡,暂时获取了超越其偿还能力的购买能力。在得到一时之快后,信用卡却在产生着利滚利的雪球。笔者在办理民事信用卡执行案件期间,就曾接触过多位大学时申办信用卡的当事人。他们中很多人在大学毕业几年后,还被信用卡压得喘不过气,因为按合同约定,本息已是原来数倍。 更有甚者,根据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的一项调研,“近两年因信用卡透支转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呈明显增长趋势,并且犯罪人员多为刚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他们许多人在大学期间就大量透支信用卡,导致无力偿还。同时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对银行催收熟视无睹,竟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转变为犯罪而最终获刑。 其实,国家已意识到信用卡对大学生的危害。国家银监会2009年就下发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可是,又有多少银行能按通知要求向大学生审慎发放信用卡呢?他们一如既往地“跑马圈地”,这从各高校每年开学时,路边熙熙攘攘的信用卡摊位就可见一斑。期待国家能够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对大学生办理信用卡的条件、额度进行必要限制,并对银行未尽审慎义务设定法律后果。-舒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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