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轻易否定“闯红灯罚5元”
《温州都市报》1日报道,温州市今起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若当事人不接受罚款,在自愿原则下,可参与交通劝导管理。 对于这样的处罚行为和处罚力度,公众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不能凡事都靠罚,否则就有变执法为“执罚”,谋部门利益之嫌;另外的人则不但觉得该罚,且认为5元的处罚力度太小了。 客观而言,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也不是最佳选择,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交管部门的执法对象千差万别,有人可能通过教育引导就能认识错误,但也有人就是不吃教育引导这一套,偏偏对罚款比较“感冒”。交管部门把教育引导和罚款处罚相结合,正是针对不同违章者的一种对症下药。 至于有网友说5块钱的罚款力度太小,我对此有不同看法。罚款额度越高,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抵触情绪也就越大,执法难度也就越大,无疑将大大提高执法成本。而5块钱的罚款额度虽不大,但可以引发被罚者的反思:仅仅因为闯了红灯就损失5块钱,那么如果我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就可以避免损失了吗?有了这样的反思,也就达到了罚款的目的。 要改变“中国式过马路”,从根本上需要提高国人的文明素质,但作为一种“补充性执法”,罚款同样有用武之地,不能被轻易否定。-苑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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