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技术骨干泄露10万客户信息
刚刚买了新房,一家家装修公司就“争先恐后”地打来电话,推销自己的装修;新买的车子还没开出4S店,保险公司的电话就打到了手机上;刚刚生了孩子,就有人打电话推销奶粉;孩子在外地上学,有人发来短信说孩子被绑架,不出“银子”就撕票……不少人都收到过这样的骚扰电话、垃圾邮件和诈骗短信,到底谁这么神通广大,对我们了如指掌? 近日,张家口市公安局捣毁一个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窝点。截至8月9日,33名嫌疑人落网,查获被获取和贩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万条,缴获作案银行卡500余张,作案电脑近百台。 有人购买他人信息牟利? 个体公司非法购买信息推销药品 2012年12月28日,张家口警方获悉,该市高新区某写字楼的一家个体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随着深入调查,这个专门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药品、保健品和收藏品推销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今年3月4日,由张家口警方成立的专案组趁势撒网,将张某、田某一举抓获,现场查扣3台电脑、非法获取的信息详单10600余条及电话、银行卡、网银支付器等大量涉案物品。 经查,这家个体公司有三位“股东”———驻守在张家口的张某、田某和盘踞在北京的杜某,三人分工十分明确。张某和田某负责多渠道收集他人个人信息进行网络电话营销,杜某则根据信息中的有意购买者要求进行备货发货。为获得更多利益,该公司还招募30名工作人员,冒充北京各大医院、药房的人员,按照张某和田某获取的信息,使用网络电话进行一对一推销。如果对方有购买意愿,杜某便将所购物品从北京以快递方式发送出去。比如一盒6元钱的药可以卖到60元。 谁在倒卖他人信息? 行程万里,辗转8省市,揪出12名信息贩子 张某和田某的信息是从哪儿得到的呢?张家口警方辗转深圳、东莞、合肥、孝感、石家庄、丹东、武汉、北京等地,行程万里,先后将涉嫌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3月12日,广东东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成员李巍、冯震生、张坤等人对一栋几乎都是外地租住户的筒子楼进行排查时,发现2楼一家住户比较可疑。经了解,住在这里的正是犯罪嫌疑人胡某。于是,冯震生安排其他队员原地蹲守,自己和张坤、李巍到街道上“扫街”搜寻并巧遇顾某。随后,在顾某居住的楼里,找到两台作案电脑。讯问得知,房东的儿子黄某是同伙。正在街头打麻将的黄某也被抓获。原来,这几名“90后”自去年12月开始通过QQ群以每条一角毛或者两角的价格购买了20余万条个人信息,然后以每条三角或者四角的价格卖给他人,从中牟利5万元。此外,为了扩大交易,三个人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诚信数据交流群”、“电购回放中心”等4个QQ群。 4月16日,湖北孝感。专案组抓获嫌疑人武某,一番突审后,得知李某是同伙。当天夜里,在倾盆大雨中,专案组带着武某到李某岳父家指认并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李某带回。 谁卖出了他人信息? 1400元买入,10几次卖出,获利8万元 网名叫“数据专家”的周某今年29岁,3月13日在深圳落网。2008年,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周某浏览网页,偶然间弹出的窗口让他产生了一个念头:既然有卖信息的,何不买来一些,好推销保险呢?“当时想买和工作相关的个人信息,可是卖方不单独卖,于是花了1400块钱,打包买了几十万条。”周某说,“这些信息,对工作而言,真正用上的不是很多。” 2010年,周某到证券公司上班,觉得手头上的这些信息不再有用,当看到有些从事电视购物的人员在网上吆喝要购买个人信息,他便将信息中和电视购物有关的个人信息卖了出去。“后来,加了一些QQ群,只要看到别人有购买的需求,就开始卖。一条信息1毛到3毛不等。当时1400块钱买的信息,卖了十几次,卖了8万块钱。”周某落网后,警方在他的电脑中提取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文档2286个,公民个人信息325万条,他自己有45个QQ号,加入了204个QQ群。 “技术骨干”很郁闷,一不小心成“内鬼” 张某和田某从顾某、郑某、王某等人手里花钱买公民个人信息,靠的是一台电脑、一条网线、一个QQ号。但公民的个人信息基本都是独立的、零散的,那么又是谁在收集这些信息呢?在这起案子中,山东省电信公司的技术骨干王某某便是“信息源”之一。 王某某大学毕业后便到电信公司上班,经过12年的努力,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2012年12月份,王某某在一个创业群结识王某,对方向他咨询,能不能提供一些私人电话,公司需要分析消费行为以便对客户进行反向针对营销。王某某将10万多条他人个人信息从电信系统中拷贝下来,通过QQ传给了王某。随后,王某以一条信息3毛钱的价格支付给王某某。 年薪10万,刚刚结婚半年多的王某某说自己非常懊悔。“以为是借工作便利帮了朋友一个忙,却没想到自己碰触了法律这根高压线。最近一直在反思,自己到底错在了哪儿,现在终于明白了!” 案情分析 详解非法获取贩卖个人信息犯罪 几分钱买一条信息,几毛钱卖一条信息。据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古彦春介绍,目前个人信息被泄露已呈现出泄密渠道多、范围广、程度深,且形成黑色产业链的特点,广大市民须特别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 信息犯罪“三部曲” 据介绍,获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联系,目前已经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利益链。上游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在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地提供给他人;中游是在互联网形成的数据交易平台上,大肆出售信息以牟取暴利;下游则是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推销产品、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收集信息“四类人员” 据警方分析,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有四类人员:各种所谓的“私家侦探”、各类中介组织、一些担保公司、专门的信息倒卖者。其中,“私家侦探”往往以调查公司、咨询公司、信息咨询服务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名义出现,通过买卖、交换等方式大量收集个人信息,比如身份信息、房产信息、银行信息、家庭及子女情况、手机开户资料及通话清单、保险信息、酒店开房记录等;中介组织,如房产中介、收账中介、广告公司等习惯有针对性地按其业务需要收集某一方面的信息;担保公司在从事放贷及担保业务中核实相关人员的信息;专门的信息倒卖者往往在网上发布专门买卖个人信息的广告,收集信息然后整理再加价卖给下家。 |
关键词:个人信息,电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