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案牵出偷车案
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仔细的民警却从中钓起一条“大鱼”。 2012年12月24日,栾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省道衡井线城郎村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副大队长毛新生带领值班民警檀吉辉、崔国军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只见一辆黑色现代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往县医院救治。勘察完现场后,办案民警便将肇事车辆暂扣在肇事车辆停车场。 在随后进一步勘验时,毛新生发现黑色现代轿车没有悬挂牌照,再仔细查看,发现该车车架号有明显的改动痕迹。不动声色的民警进一步盘查该车手续和相关证件时,驾驶人许某面色慌张,且不能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本人驾驶证。民警稳住许某,事故继续按照程序正常进行,同时民警对该车车架号进行了网上查询,经查该车属地为河南省。 经进一步查实,肇事车辆真实车主为河南省的刘某。在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取得联系后,通过技术手段确定该车系被盗车辆。 至此,一起汽车被盗案件初露端倪。目前,该车及肇事驾驶人已移交刑警大队大要案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记者南开宇) |
关键词:撞车,偷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