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淡化对微信的收费思维
《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为何我国通信运营商在收费偏高的情况下,其自身却不能站在用户利益的角度,推出类似于微信之类的创新业务呢?
近期,对微信收费似乎已成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继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感言“微信比电信联通更可怕”后,3月25日,联通发布“手机上网流量详单”,被解读为“剑指微信所占信令资源与其所产生流量不匹配”。 与通信运营商相比,主管部门对此的认识要客观冷静许多——工信部部长苗圩3月31日表示,“监管部门总体上会站在用户的角度,微信有收费可能,但不会大幅度收费”,他同时强调,“(运营商)绝不能占有垄断这个地位,卡死像腾讯这样一个非常好的企业。” 苗圩部长的此番发言,既相对道出实情,又明显暗含担忧。这种实情在于,通信运营商作为网络投资和运营方,在微信所占信令资源与其所产生流量不匹配,亦即运营商资源被占用与所得收益不对等之下,提出对微信收费的呼声是相对合理的;苗圩部长的担忧则在于,通信运营商在遭受微信对其传统业务(通话、短信等)冲击下,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收费为由扼杀尚处成长期的微信。 事实上,如果站在微信本就给通信运营商带来一定流量、未来延伸服务将带来更多流量的角度,微信本可不收费,起码应确保少收费,因为流量本身就已给运营商带来收益;如站在微信作为我国技术创新运用典范的角度,即使对微信收取少量费用,亦应该将收费期相对延后,以使其稳定地度过成长期;而如果站在通信业公共服务属性的角度,微信则更可以不收费,因为由此公众可以享有更低成本、更便捷高效的沟通平台。 纵然通信运营商对微信收费的呼声,具有一定的所谓“市场合理性”,也应反思:为何我国通信运营商在收费偏高的情况下(如仍在收取国际上普遍停收的长途话费、漫游费等),其自身却不能站在用户利益的角度,推出类似于微信之类的创新业务呢? 无论是基于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还是基于对技术创新的扶持,主管部门和通信运营商均应淡化对微信的收费思维,而以优化扶持发展为要。-杨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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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信,收费,通信运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