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小饭桌”新增监管硬指标
日前,张家口市食药监局制定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并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开办“小饭桌”的经营者对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新参加或临时参加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小饭桌”越来越多,为部分不能回家就餐的中小学生解决了就餐问题,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课题。为进一步强化“小饭桌”监管,张家口市食药监局制定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并在全市范围进行“小饭桌”全面清查和备案工作。 张家口市此次制定措施明确规定“小饭桌”开办者必须到辖区内主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方可经营,开办“小饭桌”场所应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张家口市学生‘小饭桌’经营单位”标识;“小饭桌”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小饭桌”就餐的学生、幼儿,其监护人应当向经营者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或相关的健康证明,经营者应予以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小饭桌”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要求上,明确“小饭桌”经营地点不得设置在易受污染区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应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等固定场所,操作间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应专人负责、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记者 刘雅静) |
关键词:饭桌,食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