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歧视”超30岁的未婚青年
超30岁领证要单身证明涉嫌歧视邓闽军近日,黄骅市一对情侣来到黄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带着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准备领取结婚证。没想到,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一看男方身份证上的年龄是32岁,说必须要先开具单身证明,才能领证。(4月4日《燕赵都市报》) 超过30岁的大龄青年要想领结婚证,必须得先证明自己是单身,这种做法,从法律上找不到依据,从防止重婚等违法行为的角度看,这样的要求也不尽合理,把年龄界定在30岁,对30岁以上的未婚青年不公平,这种门槛设定有歧视的嫌疑。 当然,让人费解的是,单身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的领取也在民政部门,由此,要查询登记人是否单身,民政部门在自己的系统里面就可以查询,为何还得折腾当事人去街道、派出所转一圈还无济于事呢?当事人在开具单身证明未果的情况下,按照民政局的要求写了未婚的个人声明,严格来说,如果户籍上的“未婚”注明,说明不了问题,那么仅凭个人声明也说明不了问题,顶多也只是真有问题的时候,民政部门可以用这个来推卸责任而已。 早在去年七月,民政部宣布已经实现全国31省市的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查询,而黄骅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却声称没联网,黄骅市的联网进度为何如此之慢,要落后于全国呢?实现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全国联网,最直接的好处就在于方便查询和办理结婚登记时的相关审核,尽管未能实现跨部门联网,在户籍身份的审核上可能会存在一定漏洞,但是要想证明前来领证者是否单身,绝不能设定30岁为界限,而是要对所有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人都要核对清楚。 从目前的婚姻状况调查看来,超30岁未婚的青年并不少见,民政部门不能把30以上的青年都事先假定为已婚,重婚、骗婚和年龄大小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黄骅市民政局的这种做法亟待改进和提高,在工作作风上要转变,在工作方法上要提高。此事也暴露出了实现婚姻信息登记查询跨部门全国联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这样才更加有利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和进行针对性管理。(邓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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