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小区交房两年房本还没到手
2011年年初交房,到2013年4月初,交房已满2年的海德园(维多利亚)小区一期业主,仍然没有拿到房产证。 小区位于裕翔街与塔南路交口东南角。由于没有房产证,影响了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张先生是该小区业主之一。买房时,他用的是商业贷款,他本人有住房公积金,本想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提前向银行还一部分款,这样可以少付一些利息。“但是提取公积金时,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房产证以及购房发票,这两样都没有,公积金想提也提不出来,只能等待。”他说。 没有房产证,也没有购房发票。在小区内随机采访中,被居民证实。“买房子给的是收据,至于房产证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到手。” 在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有一条是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上面明确写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早已超过了期限,为什么一直没有下文呢?”一位居民说。 另一位居民认为,如果办理证件的中间环节出现暂时困难,开发商应该向业主进行告知,这样在感情上可以理解,“但从来都是我们向开发商询问,却不知道何时才能办下来。”据了解,海德园小区是河北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 1日下午,记者向该小区销售中心进行咨询,遗憾的是多次拨打销售中心电话,均被告知正在通话中。转而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工作人员建议询问房产交易中心,但告知的两部电话,多次拨打也无人接听。2日,再拨打小区销售中心电话多次,仍是“正在通话中”。同时,房产交易中心也无人接听。从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找“永昌”的企业信息,上面登记的联系方式,拨打过去被告知为空号……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介绍说,房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王润奇说,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表达诉求,也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关键词:房本,维多利亚,永昌地产,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