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住宅用地将建保障房和中小型住房
日前,《石家庄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下发。2013年,石家庄市将本着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00.37公顷以内,其中七成住宅用地将建保障房和中小型商品房。 供应总量严控700.37公顷 《计划》显示,本年度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井陉矿区,计划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供应总量控制在700.3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27.21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5.27%;存量建设用地173.1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4.73%。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15.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36%;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84.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64%。 七成住宅用地建保障房和中小型商品房 根据《计划》,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3.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27%;住宅用地213.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44%;工矿仓储用地101.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4.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78%;交通运输用地91.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11%;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125.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96%。 住宅用地中,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限价商品房用地)为54.0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25.37%;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96.05公顷)之和为150.14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70.42%。 禁止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 市政府要求,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严格审查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占补平衡措施,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的,不能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审批,不得随意变更。 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 |
关键词: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